壤塘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办法工作手册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壤塘县
(四)执行层级:壤塘县
(五)适用地区:壤塘县
(六)有效期:1年
(七)兑现对象:从事生态果蔬、粮油、食用菌等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及从事双低油菜和黑青稞种植的农户
(八)申报条件: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对照奖补对象和补助标准,如实按照自己经营类型和规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报。在申报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刻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在壤塘县参与相关项目申报和奖补申报
(九)申报时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十)兑现标准:
1.农业生产
① 土地流转奖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不含退耕还林地)依法流转,对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租赁土地在100亩(含100亩)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土地在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大户租赁土地在20亩(含20亩)以上三种经营主体种植生态果菜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合法规范的,流转时间不低于1年(含1年),有良好收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有本地务工者,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未出现闲置、撂荒现象,流转后规模效益大于流转前常年种植效益,且租赁流转费足额按时兑付的,经验收合格,按150元/亩/年兑现奖补。
② 劳务费补贴。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事项确定的核心园区(基地)用工,经验收审核小组考核认定,对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银行卡发放的劳务费用的25%给予劳务费补贴。申报该项补贴,相关经营主体需提供银行打款明细、对账明细和乡(镇)、村两级认定的务工签到花名册。
③ 粮油生产奖补。对双低油菜产业规划区域内农户种植双低油菜,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资金来源:壤塘县2022年中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专项项目(春油菜种植));对全县范围内种植优质黑青稞在10亩及以上的农户或种植规模在30亩及以上的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④ 农产品包装。自行设计、印制包,注册使用壤塘县农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销售,并通过验收审核小组备案认可,经验收审核小组考核认定年度农产品包装数量及费用,按年度包装费用的20%给予补贴,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⑤ 自建设施设备奖补。对自建钢架大棚、节水灌溉、气调保鲜库、智慧农业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设施总投资30万元以上、承包期1年及以上的奖补对象,经验收审核小组考核认定验收合格后,普通钢架大棚按棚内种植面积4000元/亩给予补助;连栋大棚、玻璃温室、节水灌溉、气调保鲜库、智慧农业等设施设备按照经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自建设施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在3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20%给予补助;经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自建设施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⑥ 食用菌生产奖补。前三年,对新型经营主体当年投入的菌种、基料等生产原料投资累计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以上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本地农牧民开展食用菌栽培,对当年投入的菌种、基料等生产原料累计投资总额在3万元—20万元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补,20万元以上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5%给予奖补。第四年以后,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年度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已享受政府相关财政资金投入的不再享受该项政策。
2.加工流通和销售
① 销售奖补。对从事生态果蔬、粮油产品销售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电商平台给予奖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电商平台以注册资质为准,年销售我县农产品销售收入以税票、银行到账流水等相关销售票据凭证为依据,经验收审核小组认定后给予奖补。销售额50万元—1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补;每销售1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2万元递增奖励),当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② 农产品加工奖补。对落户我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工农产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sc),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凡是已享受国家相关项目补助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③ 品牌建设奖补。对新获得国家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的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的每个认证单品分别奖补4万元、6万元、8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保护产品)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州级龙头企业和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
④ 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奖补。营销网点的建设:对在县外新建专营店20平方米以上,并且专销壤塘县农特产品,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投入及经营情况,县级城市建店经专家和考核小组考核认定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地级城市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会城市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农产品推荐:对参加由政府相关农业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农业品牌推介、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农业展会展位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对参会地在国外的,不超过3万元;对参会地在省外国内的,按实不超过1.5万元;对参会地在县外省内的,按实不超过1万元。
3.科技服务奖补
①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省、州科技项目,按成功申报科技项目经费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② 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县级技能培训和接待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科普教育、调研等活动10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产业园区(基地)经营主体0.5万元奖补。
③ 对科技人员自主创办标准化生产基地10亩以上,引领群众进行标准化生产的科技团队(个人),示范效果明显,带动户数超过10户(含10户)以上的,经验收审核小组认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3万元一次性奖补。
④ 鼓励科技团队(个人)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新技术推广、科普教育等科技服务和农业科研,科技服务和农业科研任务书经验收审核小组认定并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补。
4.联农带农奖补
经营主体(园区业主、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对从事生态果蔬、粮油、食用菌等种植、生产、加工的当地老百姓进行技术培训,全年培训达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且能独立完成相应技能工作,并在所在村镇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十一)兑现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十二)兑现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三)受理部门(单位):壤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十四)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2376258
(十五)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壤塘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的通知(壤府办函〔2021〕8号)、关于印发《壤塘县农业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壤府办函〔2021〕9号)
二、受理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种植大户及农户申请材料
1.材料要求:须填写相应的专项奖补扶持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户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实际种植面积(规模)、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由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手印确认,经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后,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农户申报无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3.样本样表:
壤塘县农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 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 代表 | 身份证号 | |||||||
农业 类型 | 经营 地址 | 规模 | ||||||||
申请扶持资金总额 | xxx元(大写:XXX元整)(联合验收小组填写) | |||||||||
农业扶持资金类别 | 1.农业生产 ¨ 2.加流通和销售¨ 3.科技服务奖补¨ 4.联农带农奖补¨ | |||||||||
验收内容 | (联合小组填写验收内容) | |||||||||
验收 结论 | 村组验收意见 | 乡镇验收意见 | 乡村振兴局验收意见 | 财政局验收意见 | 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验收意见 | |||||
(是否同意) | (是否同意) | (是否同意) | (是否同意) | (是否同意) |
(二)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材料
1.材料要求:须填写相应的专项奖补扶持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合作社名称、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实际种植面积、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由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手印确认,经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后,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盖章。申请加工销售类奖补须提供年销售我县农产品相关销售凭证。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3.样本样表:
壤塘县农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 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 代表 | 身份证号 | |||||||
农业 类型 | 经营 地址 | 规模 | ||||||||
申请扶持资金总额 | Xxx元(大写:XXX元整)(联合验收小组填写) | |||||||||
农业扶持资金类别 | 1.农业生产 ¨ 2.加流通和销售¨ 3.科技服务奖补¨ 4.联农带农奖补¨ | |||||||||
验收内容 | (联合小组填写验收内容) | |||||||||
验收 结论 | 村组验收意见 | 乡镇验收意见 | 乡村振兴局验收意见 | 财政局验收意见 | 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验收意见 | |||||
(是否同意) | (是否同意) | (是否同意) | (是否同意) | (是否同意) |
三、兑享流程图
四、政策解读
农产品地理标志: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作为一种适用方法和体系,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为了和一般的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有统一的标志。
有机农产品: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
标准化生产: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